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征兵优惠政策

时间:2024-02-26 21:34:12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征兵优惠政策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征兵优惠政策

1、学院征兵工作站工作人员及辅导员全程做好跟踪保障服务工作。

2、奖励每名入伍毕业生1000元。

拓展:沧州市征兵优惠政策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2021年起,对从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女兵)或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发放标准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8000元。

发放对象为2021年以后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毕业生以学信网学籍审核结论为准,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以当地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学校毕业证书为准。

二、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毕业生经济补助。2021年起,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办确定时间为准),从我市应征报名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毕业生(含直招士官),凭往返乘车发票,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报销1次差旅费,并提供一天食宿。

1、入学前户籍在本市,在外地市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为外地市,从我市辖区内高校应征的大学毕业生;

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安排,县(市、区)征兵办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发放完毕。本人无参军意愿中途退出,往年应征中存在非可逆性不合格问题,或初检审核即被淘汰的大学毕业生应征对象不享受该项政策。

三、为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扎根边防的光荣传统,动员更多高素质青年投身边疆,建功立业。对2021年以后从我市入伍到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毕业生,给予以下特别优待:

1、服役期间(含转士官),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利用“八一”、春节等时机上门进行慰问,每年每户标准不低于1000元。

2、从部队退役后,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指令性安置条件的,其本科(或专科)就读年限视同服现役年限,一并计入阳光安置量化标准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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