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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2022年9月9日至10月14日
申请条件
1.自2017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2.全职在姑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申请对象
顶尖型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领军型人才(B类)
1.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2.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3.姑苏区自主培育入选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拔尖型人才(C类)
1.“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姑苏区评选的区级服务业、科技、文化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3.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骨干型人才(D类)
1.姑苏区自主培育入选的江苏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
2.从姑苏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留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3.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储备型人才(E类)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符合姑苏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符合姑苏区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技师;
4.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
5.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6.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入选人员;
7.大专以上学历老字号企业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
8.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学习、活态保护的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