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包括在中山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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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即在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失业人员只可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补助金标准
在中山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55元/人·月(即我市事业保险金标准的50%)
在中山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56.5元/人·月(即我市事业保险金标准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