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⒈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经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在校1-3年级学生。
⒉资助比例
⑴ 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20%。
⑵脱贫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3.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分两档评定,其中一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用于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重大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4、2015年脱贫户学生按广西差异化学生资助标准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