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身份证丢失后无须挂失,应尽快补领,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此,警察蜀黍提醒市民,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身份证补办事项:
补办对象:
东莞市户籍居民或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补领业务。
所需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原居民身份(属期满换领的提供);
3、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提供,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等亲属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先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或者小程序上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任意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办理即可。
温馨提示: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领,不能异地申领;户口迁移后未在现户籍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也属于公安部规定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情形,需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