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指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诊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本细则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进入大额医疗补助后报销比例相同,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合规医疗费用。
适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推进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按开具外配处方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结算。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执行线上线下医保同等支付政策。
备注: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