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人才积分基础指标分值一览

时间:2024-02-26 21:43:16
上海金山区人才积分基础指标分值一览

人才积分基础指标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学识能力、服务单位、薪酬评价、服务贡献等指标。

  (一)年龄指标最高积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积20分;

2.年龄在31-45周岁,积10分;

3.年龄在46-55周岁,积5分。

(二)学识能力指标最高积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取得正高级职称积40分;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积30分;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积20分;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技师积15分;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工积10分;

6.取得大专学历,或中级工积5分。

事业单位人才此项双倍积分。

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及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大学生,另加10分;

应届高校毕业生,另加5分;

金山籍人员、外籍人员另加5分。

(三)服务单位指标最高积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一类企业,积30分;

2.二类企业及区内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积20分;

3.三类企业及区内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积10分;

4.四类企业,积5分;

5.四类以外企业不积分。

(四)薪酬评价(计税薪酬)指标最高分值75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0倍及以上,积70分;

2.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7倍低于10倍,积60分;

3.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低于7倍,积50分;

4.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低于5倍,积40分;

5.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积30分;

6.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低于2倍,积20分;

7.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1.5倍,积10分;

8.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60%低于1倍,积5分。

对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倍及以上,但学识能力项未获积分的未考证技能工,另积5分。

事业单位人才此项不积分。

(五)服务贡献指标最高积15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积15分;

2.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积10分;

3.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的,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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