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
其中,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逐月递增至不少于10年。
城乡医保:需要每年都缴费参保,否则无法享受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人群,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入群免缴
>>>南京城乡医保费免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