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4-02-26 21:23:43
常州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新引进的市外(含驻常高校)领军人才在常州创办、领办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2.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

3.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高管(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4.领军人才本人在创业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自然人直接出资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领军人才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领军人才在创业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股权占比)。

5.创业企业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

6.领军人才来常时间不超过24个月。

7.创业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

二、资助政策

1.辖市区资助: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市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以上的创业资助资金,首期不低于30万元。

2.常州市资助: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领军人才创业签约项目“综合贡献”予以资助。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入选“龙城英才计划”年度起、工商注册登记3年内,“综合贡献”连续2年累计达到万元,给予5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入选“龙城英才计划”年度起、工商注册登记5年内,签约项目“综合贡献”连续2年累计达100万元,给予1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签约项目“综合贡献”连续2年累计达300万元,给予2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签约项目“综合贡献”连续2年累计达600万元,给予3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5年内任一年度签约项目“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给予6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5年内任一年度签约项目“综合贡献”达2000万元,给予7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创业企业符合多个资助标准的,按最高额度资助,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类等创业期特别长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标准。

(注:企业如存在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偷税漏税、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不予资助)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B类、江苏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各类人才计划以及科技、产业项目。

4.优先享受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市区(含常州经开区)专门的扶持政策。

三、申请、确定程序

“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申请、确定坚持“公平、择优、简便、快捷”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龙城英才网”领军人才项目在线申报平台,按要求在线申报。

2.辖市区(含常州经开区)在每年5月底和10月底之前分两批报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同意后,自主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3.市久才办、市人社局按有关要求公示、发文确认。

四、支持政策兑现

1.辖市区(含常州经开区)的资助按各自要求和程序兑现。

2.常州市的资助由市人社局每年组织申报,在辖市区(含常州经开区)兑现30万元首期资助后,根据创业企业的签约项目“综合贡献”拟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拨付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常州市的资助适用于落户各辖区(含常州经开区)的“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2.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2020年9月1日后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3.本《实施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常州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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