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跨年度的,可按出生年度和当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拓展内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本市居住证明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